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在前款规定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解答:根据最新发布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租赁价格)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执行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初次定价前,出租单位应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做评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做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出租单位对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出租单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以按年度调整;价格调增的,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住宅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
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在前款规定基础上逐步降低,并相应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市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估价机构租金评估质量的监督检查;察觉缺陷的,责令整改纠正。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完成全装修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投入供应:
(二)不需要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改建类项目除外),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子改建的项目,应取得区政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的通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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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璀璨天城位于闵行区马桥镇富国路355弄,近银春路、银秋路,共有公租房源168套,建筑总面积9449.44平方米,于2017年10月开始对外供应
上陇新村小区位于闵行区上中西路738弄,近中环虹梅南路出口,共有公租房源4套,总建筑面积239平方米,于2013年11月对外开始供应
海赋尚品位于江川路街道瑞丽路918弄,近华宁路、剑川路,共有配建公租房房源56套,总建筑面积2878.96平方米,于2017年9月开始对外供应
中海寰宇天下位于闵行区银都路2188弄,毗邻莲花南路、春申塘路,曾被评为区优秀示范小区。小区共有公租房源150套,总建筑面积9351.56平方米
满香苑位于闵行区浦锦街道江龙路446号,浦锦南路与联航路交汇处,共有公租房房源10套,总面积1127.18平方米
该小区共有公租房源399套,总建筑面积41019.4平方米,位于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瓶安路1600弄。
翔泰苑位于闵行区颛桥镇鹤翔路180弄,毗邻沪闵路、元江路,小区曾被评为闵行区文明小区。该小区共有公租房源488套。
宝山区顾村镇玖盛湾名邸C区公租房上市退出。项目位于顾北路285弄,共有房源120套,其中一居室90套,二居室30套。有意向小伙伴可以预约申请啦。
闵行区区筹公租房新项目古美名邸即将上市供应,项目位于古龙路1555弄,共有房源78套。
闵行区七宝镇星中路889弄的城投宽庭九星社区即将开业,入住的居民带来舒心、便利的生活体验。房源合计1230套。
杨浦区有多个保租房房,包括COZI可遇新江湾,中企云萃江湾,城投宽庭光华社区,城投宽庭江湾社区等。
徐汇区保租房有城开·汇社区CCB建融家园,田林青年公寓,儒德公寓,冠寓华泾天街店等。
【导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在前款规定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解答:根据最新发布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租赁价格)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执行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初次定价前,出租单位应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做评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做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出租单位对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出租单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以按年度调整;价格调增的,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住宅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
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在前款规定基础上逐步降低,并相应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市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估价机构租金评估质量的监督检查;察觉缺陷的,责令整改纠正。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完成全装修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投入供应:
(二)不需要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改建类项目除外),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子改建的项目,应取得区政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的通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