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日期:2021-04-09 14:10:35 浏览次数:
马荣刚于2021年3月28日18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苏宁天氿御城85栋西侧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被处罚人段龙仁于2021年3月23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657号(瑞怡艺术)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的建筑材料约0.1立方米,重约150公斤,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王庆九于2021年3月16日14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52号(紫竹广告)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塑料广告布),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公斤,占地面积约0.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李科宏于2021年3月20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37号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木质框架),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8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沈祥君于2021年3月26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510号翔军小吃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超出门窗经营早点、水产品,超出门窗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史国敏于2021年3月26日9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超时代国际名品家具店北侧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体积约1.5立方米,重量约1.5吨,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黄希志于2021年3月25日20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折叠支撑架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中路阳羡高级中学对面人行道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衣服,占用面积约3.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张兴龙于2021年3月26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203号自助酱大骨烤骨火锅宜兴店、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张贴广告纸,店铺北侧橱窗玻璃上张贴了两张材质为PP纸的广告纸,内容涉及“自助酱大骨火锅”、“不爱小鲜肉偏爱大骨头”等文字和图案,在店铺门口橱窗玻璃上张贴了两张材质为A4纸的广告纸,内容为“家中有事旺铺转让”等文字,总面积约1.7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陈利平于2021年3月2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7号仓库门口占用人行道搭建一副两层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裴科明于2021年3月29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711号精工不锈钢加工中心门口公共场地上超出门窗经营不锈钢板,超出门窗面积约为1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潘建峰于2021年3月30日8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渔忆纸包鱼店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体积约0.2立方米,重量约100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毛建强于2021年3月30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西路天牧轩店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5平方米,体积约0.08立方米,重量约80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杨庆龙于2021年3月26日14时20分左右,将中型自卸货车(苏BR965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公馆门前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赵红飞于2021年3月24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溪路好鲜生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油炸食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2021年3月25日8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宗杏娣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屺范路绿化带内堆放杂物(闲置废旧品回收物),占用绿地约5平方米
被处罚人周春南于2021年3月24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路边倾倒废弃物(废弃长凳),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郑佼于2021年3月23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南实验小学对面散发内容为“暑期0元 名师班”等的商业广告,已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鲍伟敏于2021年3月24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78号店铺门口车位内,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涂写内容为“请勿停车”的文字,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金灿于2021年3月26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湘EMM59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开米开妮服装门口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杨廷朝于2021年3月22日8时00分左右,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苏BC88V6-蓝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周铁镇S230省道渎边线宜兴赫联科创园门口路段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S230省道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2米,宽约1.2米,面积约14.4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被处罚人孔鸣琴于2021年3月25日7时4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张培仙于2021年3月25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湖路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林春娣于2021年3月24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犊路摆摊设点经营农副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朱传国于2021年3月26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张渚镇南环路摆摊设点经营米炸食品,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宋晓倩于2021年3月27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摆摊设点经营儿童玩具,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孙国平于2021年3月25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杨巷镇人民北路23号雅迪电动车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电动车,占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王沈阳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路115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废旧物品,占用道路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钱祥燕于2021年3月26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299号店铺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搭设并堆放脚手架,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2021年3月26日6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张鹏将小型轿车(豫SZH27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王敖军于2021年3月26日11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路边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纸),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史岳洪于2021年3月26日7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东路龙潭新村13幢10号飞达五金水暖店铺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日用杂物,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周红英于2021年3月26日13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路城南四季花卉店铺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绿植,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潘锦星于2021年3月26日13时3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路上海欧德福超市店铺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副食,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刘超峰于2021年3月26日15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118号102、202#荆溪水果店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作业(削甘蔗),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陆秀红于2021年3月27日14时15分左右,将小型面包车(苏BV26X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芮龙于2021年3月27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35W5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刘鹏云于2021年3月26日9时15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菜场散发内容为“一城所向望湖开”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100张,已散发了2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聂玉龙于2021年3月25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18号海澜之家店铺门前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5立方米,重约500公斤
被处罚人潘刚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27日7时3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沁园空地上堆放黄沙,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刘光生于2021年3月16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芳塍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丁奎山于2021年3月21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型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西侧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于兰英于2021年3月25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西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郑保申于2021年3月25日14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大道北侧空地上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占地面积约为3平方米
2021年3月28日8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许建荣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景湖人家绿地内堆放杂物(旧沙发等),占用绿地约2平方米
2021年3月28日13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王来辉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城市花园绿地内堆放杂物(废旧防盗窗等),占用绿地约2平方米
2021年3月26日7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郝雷雷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绿地内堆放杂物(旧花盆、塑料盆等),占用绿地约1平方米
2021年3月26日9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宣如华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城市花园绿地内堆放杂物(手推车、木凳等),占用绿地约2平方米
被处罚人秦咸风于2021年3月26日9时3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垄坊路路边,倾倒的生活垃圾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
被处罚人吴伟于2021年3月26日14时0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新庄街道侯庄路路边,倾倒的生活垃圾约15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
被处罚人王黔江于2021年3月27日9时0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横塘河大桥下,倾倒的生活垃圾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
被处罚人车金军于2021年3月27日7时3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新庄街道保集蓝郡路边,倾倒的生活垃圾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
被处罚人薛志良于2021年3月26日9时4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农贸市场门口散发“学府旁花园里的品质设区”等文字内容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150张,散发商业广告纸约5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葛旭平于2021年3月29日8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旭慧商行店门口的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包装袋),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重量约1公斤,体积约0.3立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吴杰于2021年3月27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41号门口的绿化带倾倒废弃物(木板和砖块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8公斤,占用绿化带面积约0.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王素琴于2021年3月26日14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今日星城南侧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石膏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胡春红于2021年3月26日7时06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农贸市场西门散发内容为“售卖各类保健药品”的商业广告,已散发约50份,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唐明强于2021年3月24日9时49分左右,在宜兴市湖㳇镇银湖新村小区楼道内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房屋出售”等的小广告,共张贴了4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2021年3月28日12时08分左右,被处罚人时立维将小型普通客车(苏DY925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湖㳇镇双湖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2021年3月28日14时08分左右,被处罚人王兴乾将小型轿车(苏BT155B-蓝牌)停放在宜兴市湖㳇镇双湖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王亚勤于2021年3月28日16时32分左右,在宜兴市湖㳇镇友来乐饭店门口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二个废旧电池)扔进可回收垃圾箱内
被处罚人年庆勇于2021年3月26日11时03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皖D31206-黄牌)装载工程渣土,由于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在宜兴市湖㳇镇玉女潭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湖㳇镇玉女潭路段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8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被处罚人高根生于2021年3月26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用手扶拖拉机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湖㳇镇竹海村黄泥坞路边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0.2立方米,重约80公斤
被处罚人张昱于2021年3月30日13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久力汽车维修公司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作业(修理汽车),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沈丽丽于2021年3月29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路沧浦果业批发行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作业(削甘蔗),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陈彦霖于2021年3月29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东路143号德立门窗店铺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不锈钢门窗,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苏美姣于2021年3月29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森林公园商业街江南老灶店铺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烧饼,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谈立新于2021年3月29日16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恒泰评估有限公司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谈志芳于2021年3月29日16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姐妹店铺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衣服),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吴永兵于2021年3月30日8时5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文昌花园三期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被处罚人徐李敏于2021年3月30日8时4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文昌花园三期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被处罚人马国强于2021年3月30日9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苑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被处罚人周丽利于2021年3月30日9时1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2021年3月30日8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王建强将水泥袋停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北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殷士龙于2021年3月30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宏涛洗车服务部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清洗车辆,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肖昌国于2021年3月30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路乔丰汽车美容会所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作业(清洗汽车),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沈建于2021年3月30日7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312号店铺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板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朱丽峰于2021年3月30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东侧倾倒废弃物(废弃电缆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盛曙平于2021年3月31日7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碓坊路南侧山川百味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袋),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肖政于2021年3月31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路南侧春尚美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袋),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钱胖仙于2021年3月26日11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西渚镇云湖路路边摆摊设点经营笋,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覃银梅于2021年3月26日13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大梦想城售楼处门口倾倒废弃物(废弃泡沫、塑料袋、碎木屑),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80公斤,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唐虎成于2021年3月29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大梦想城商管中心门口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塑料布),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40公斤,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庄梅芳于2021年3月30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火锅根据地门口倾倒废弃物(废旧的包装袋、蛇皮袋),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6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被处罚人朱祥科于2021年3月31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台玲电动车店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电动车,占道面积约2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居龙华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535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陈强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西路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履带挖掘机,占用道路面积约4.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被处罚人王旭斌于2021年3月27日18时40分左右,在经营过程中,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路86号诸葛烤鱼馆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堆放餐具(3箱),占道面积约0.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赖洪添于2021年3月24日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69号鹏宏弱电智能化批发部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电缆,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沈莉于2021年3月26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航空售票中心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5立方米,重约600公斤
被处罚人闫强于2021年3月24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202号店铺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5立方米,重约100公斤
被处罚人杨玉女于2021年3月22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小学门口散发内容为“卓艺托管班”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20张,已散发了5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2021年3月24日8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唐建军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南虹桥东侧绿地内堆放杂物(沙发、彩条布等),堆放杂物重约30公斤,占用绿地约1平方米
被处罚人费俗坡于2021年3月19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蛟桥河步行街1号楼103号荟时尚生活馆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占道堆放建筑垃圾,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蒋君庆于2021年3月19日14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荆公寓A幢10-1店面嘉欣眼科诊所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占道搭设脚手架和堆放建筑垃圾,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张洁于2021年3月16日14时0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中国建设银行玻璃幕墙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大额存单尊享系列、美元存款”等的广告,张贴了4处,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黄鹏于2021年3月31日8时1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988Z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张远胜于2021年3月25日10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中路243号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占道堆放建筑垃圾,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