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安徽省东至县柯家村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地理位置:矿区位于东至县北东50°方向10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0′42″、北纬30°08′48″。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本次挂牌出让的安徽省东至县柯家村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5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8011平方公里,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资源储量概况: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矿山总资源量65040.8万吨,其中查明熔剂用白云岩资源量57447.0万吨;熔剂用石灰岩资源量5031.8万吨;建筑用石料矿资源量2562.0万吨,这中间还包括建筑用白云质灰岩矿资源量2122.2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26.9万吨,建筑用煌斑岩矿资源量412.9万吨。
(九)拟出让年限:拟出让年限13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一)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近三年以来,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3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的等。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外商投资公司参与竞买本采矿权需取得军事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三)竞买人须开立10亿元竞买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12个月,保函受益人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竞买人报名资料由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资质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审核检查备案,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20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本次采矿权出让一经确认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对于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要求,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出让方有权全额提取本次履约保函金额作为违约赔偿;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其他各期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竞买银行保函、具备申请条件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12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时间:2022年12月12日9时起至2022年12月23日15时止。
(一)出让文件获取途径:竞买申请人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15时止。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报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当地考验查证等方式仔细地了解该采矿权现场及旁边的环境,仔细地了解林地、土地、采矿权出让等相关联的费用承担情况;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对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为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落实“净矿出让”,对以下事项做特别约定:
(一)为减少柯家村矿及周边矿山矿产品运输污染,采矿权竞得人须采用绿色运输方式,配套建设矿产品运输公用廊道,起点为洋湖镇柯家村矿,终点为长江东流码头,年运输能力不低于6000万吨。采矿权竞得人应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和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东至县政府应协助竞得人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和相关建设许可手续。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登记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廊道未正式投入运营前,不得进行任何采矿活动。
(二)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策略和东至县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须在东流镇投资建设不低于20亿元的加工产业园,延伸产业链,产业园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自采矿权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有关政策由东至县政府负责解释)。
(三)出让矿区范围内和300米安全距离内以及运输、加工、仓储等项目涉及的土地转征、房屋拆迁(含三座寺庙)、居民安置、企业迁建、杆线迁移、坟茔迁葬、农林渔作物补偿等工作由东至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对矿区范围外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因建筑物、构筑物搬迁造成的遗弃地,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连、渠畅通”要求一并纳入矿区土地复垦,实施矿区内外“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
(五)若因国家建设需要、政策调整对矿山实施关闭,矿业权人必须要服从,自行无偿拆除采矿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采矿权补偿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采矿权出让后,矿区及影响区范围所涉及的用地、用林、用电、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林业、应急、水利、发改、生态环境、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并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采。
(三)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6个月内应自行拆除撤出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相关资产,出让方及当地政府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视同放弃该资产,无偿交付当地政府处置,并承担拆除及生态修复费用。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由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予以答复。
挂牌成交的,采矿权竞得人如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或逾期未就特别约定事项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签定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同时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出让方有权全额提取本次履约保函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未尽事宜详见公告附件《安徽省东至县柯家村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特别约定事项承诺书、竞买银行保函、竞买报价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