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陆希婉 记者 江跃中)原本是履行合同租借钢板用于工地工程,李明(化名)却经过合同骗得被害人马余(化名)信赖后,谎报钢板系自己一切,以“废品价”先后将其倒卖,不合法获利50万余元。近来,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明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图说:李明以“废品价”先后将租借来用于暂时铺路的钢板倒卖掉,不合法获利50万余元。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下同)
李明是个包工头,承包了好几个修建施工工地,首要担任工地上的电力排管工程,要使用到暂时铺路的钢板。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专门租借钢板的个别经营户马余,两人于2019年9月签订了一份钢板租借合同。
根据信赖,李明与马余的钢板买卖在第一次租借钢板至之后一切租借的钢板,包含价格和偿还日期核算等,都环绕第一份框架式租借合同展开。李明供述道,“后来我直接告知马余,哪里的工地要用钢板,他就会直接运过来。”
2020年6月,李明因工程资金链严重,便将脑筋动到了租借来的钢板上,他找到废品收回人员张某,宣称工程完毕后,运送、存储钢板费时吃力,干脆出售,张某信以为真,以“废品价”收买了钢板。“原本计划先把钢板卖掉付工程款,等今后有钱了再去买点旧钢板还回去,打个时间差……”,但是,日薄西山,李明仍无力付出各项工程款,为了套现获利,他先后从马余处租借了140块钢板。
“我还了28块钢板,还有112块钢板被我卖掉了。”及至案发,李明从中不合法获利人民币50万余元,根本用于工地金钱及个人开支。
2020年10月,马余在二手市场发现钢板被低价卖出,问询李明后,其供认将租借来的钢板卖出。后李明至公安局投案自首,对以施工需求经过租借合同从马余处骗得钢板并倒卖的现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检查以为,李明于2019年9月起经过租借合同,之后因为问题等向被害人隐秘状况将租借的钢板私自变卖,这以后更逐渐发展为以租借钢板为名骗得钢板后直接转卖。故其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客观行为方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了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合同诈骗罪。
人贵有信,签订合同应具有根本的缔约精力,切莫如本案中的李某般经过租借合同骗得钢板私自倒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终究冒犯法令底线自食恶果。一起,也提示广阔市民要进步防备合同诈骗的认识,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细心酌量详细金钱及相关法令,并对合同方做出合理的挑选和查询,防止落入合同诈骗的圈套。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