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的线年多、由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规范、引导公民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也有人因不知此条例而违法,吃了“亏”。
小编从条例中摘录了“十禁止”,给大家解读,哪些事,不为就是避免吃亏的”道”。
(一)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触犯条例“十禁止”,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四)别的地方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前款规定距离不能够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筑设计企业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