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合同欺诈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偷税罪于2006年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的蒙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华,在狱中服刑6年后,又被发现把现已卖出去的房产抵顶钢模板及租借费和借款欺诈别人。近来,刘华又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欺诈罪判刑。
据了解,2000年,杨玉松与黄润娥合伙做钢模板租借事务,他们将钢模板租借给了蒙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借到期后,该公司未将钢模板返还,也未把租借费交给杨玉松,经两边结算,该公司欠杨玉松钢模板、租借费合计206680元。
2001年10月20日,两边经洽谈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公司将其开发的北门脸房6号楼18号房以206680元抵顶钢模板和租借费,两边签字,该公司加盖其单位盖章,合同收效。杨玉松获得房屋后,由黄润娥寓居并归其所有。但是,此房早在2001年5月2日,现已由该公司与刘华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以75500元的价格卖到了刘华名下,并在2003年4月办理了刘华的房屋产权挂号。2004年5月25日,刘华又以此房做了典当借款,2006年因刘华未还借款,该房产被强制回收。2006年6月1日,该房的新买主郭海峰到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
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本年7月1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定书,判定被告人刘华犯合同欺诈罪,判处罚金5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17年(自2004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止),罚金450万元兼并,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5万元。
11月23日,作为案子当事人之一的黄润娥和记者说,当年由刘华抵顶给她的北门脸房6号楼18号房,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后,历经许多困难总算归还了她,产权证也拿到了手。她正在等候玉泉区人民法院返还她家中被强制履行走的物品。(记者 高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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