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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北环城路工程)


来源:小九直播回放    发布时间:2024-06-23 21:48:24

  根据揭阳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揭审投决[2019]12号)和《审计报告》(揭审投报[2019]26号)的要求,我局格外的重视,主要领导亲抓,对审改提出的问题,逐条认真研究,落实专人负责,牵头会同施工等相关的单位,采取一定的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工程实物与竣工图不符,多计结算价款90.39万元。经现场抽查,部分人行道标准段宽度为3.78至3.89米,平均宽度约3.85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宽度4米不符;人行道及西凤桥下小广场花岗岩石板厚度为2.5至2.6厘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厚度3厘米不符(其中西凤桥下小广场花岗岩石板厚度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为5厘米,市财政局审核时核减为3厘米);老一中对面人非混行道花岗岩石板厚度2.6至2.8厘米、石材栏杆立柱高度80厘米、直径22厘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厚度5厘米、高度105厘米、直径28厘米不符;行道树平均间距为6.39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间距5米不符。该项目绿化工程完工验收后于2014年2月18日由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移交给揭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移交书载明乔木总数784株,其中行道树(樟树)715株,2014年12月26日由市园林局移交给榕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榕城园林中心),移交清单载明移交乔木782株,未载明其中行道树数量,经对现存行道树及树池进行清点并结合以往改造情况做测算,行道树实际种植数量约为455株,与竣工图及移交书载明715株不符。因工程实物与竣工图不符,导致多计结算价款90.39万元。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水利市政BT合同第7.1条“……工程量按实结算……”的约定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2.计入按规定应不予计量工程量,多计结算价款63.7万元。依据施工图纸,K0+600至K0+700、K0+880至K1+000排水、排污管道周边建筑物采用连体高压旋喷桩保护,十层建筑物加一排加固桩,根据现场实物K0+600至K0+670保护建筑物为五层至六层、K0+880至K0+920保护建筑物为四层,按图不需打加固桩。项目结算价计入上述按图不需施工的K0+600至K0+670和K0+880至K0+920加固桩,多计结算价款63.7万元,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3.虚增工程量,多计结算价款12.29万元。实施工程单位工程量计算不正确虚增人行道4%水泥稳定石屑、给水管土方挖运及填砂、电力工程土方外运(签证)等工程量,多计结算价款12.29万元,不符合水利市政BT合同第7.1条“……工程量按实结算……”的约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4.套用定额子目不正确,多计结算价款2.72万元。实施工程单位在电力工程土方外运(签证)、电缆中间头等分部分项工程中套用定额子目不正确,多计结算价款2.72万元,不符合水利市政BT合同第7.2条“综合单价采用下列方式确定……市政项目综合单价按广东省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定额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的约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责令市住建局采取切实措施,与实施工程单位据实结算并追回多计的结算价款(包括审计认定的多计结算价款),确保国家财产不遭受损失。

  我局已与实施工程单位双方协商,拟对北环城路工程(第一中学桥~北河桥)结算造价作出调整,并发函发市财政局进行审核,该项扣减结算价款169.1万元。待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扣减工程价款在我市结欠实施工程单位“北环城路工程(第一中学桥~北河桥)”的工程款中抵扣。

  二、北环城路工程(第一中学桥-北河桥)以下事项实施真实性存疑,涉及结算价款100.64万元。

  1.场外临时供水及临时用电现场签证真实性存疑,涉及结算价款17.87万元。该签证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实施工程单位4月28日申请开工审批时已在开工报告载明“三通一平”满足施工需要、需用电用水的粉喷桩、旋喷桩已分别于5月24日、6月15日开始施工,签证时间与上述资料矛盾;临时用电电缆长度795米、临时给水管长度765米,从签证附图及旁边的环境看不符合实际情况;询问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实施工程单位授权代理人,均无法说明管线的接入点、埋设终点及走向路径;无影像资料可供证实。

  2.补填级配碎石路基真实性存疑,涉及结算价款54.17万元。2012年9月25日补填级配碎石路基签证审核意见为“路基沉降量属实”,没有建设参与各方确认沉降原因的别的资料,该项目路基(路床)清理压实后未做检测,无法证明导致路基沉降非承包方原因;没有勘察、设计等单位处理意见;根据沉降观测记录,西凤桥东侧原有老桥涵、已打旋喷桩的北滘箱涵位置沉降量与别的部位基本相同,施工范围约为K0+715至K0+732的北滘箱涵2012年7月20日尚在浇筑砼,2012年6月4日K0+720处已开始沉降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真实性存疑;根据机动车道底基层(4%水泥稳定石屑下基层)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K0+090 -K0+200、K0+270-K0+300、K0+360-K0+415、K0+890-K0+950、K0+980-K1+000、K1+700-K1+800、K1+800-K1+945北侧等部位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时间在沉降观测结束时间之前,说明在沉降观测结束之前级配碎石层之上的4%水稳层已施工完毕,上述部位补填级配碎石线”拆除钢筋砼障碍物及外运现场签证真实性存疑,涉及结算价款28.6万元。

  该签证未附障碍物具置及几何尺寸,审核意见为砼地梁、承台占其开挖量约20%,工程量无计算依据;签证原因是未拆除的地面以下地梁、承台影响排污、排水管道开挖,根据竣工图纸,该段北侧无排污管道,对应的排水管为PN13至PN18段,根据基坑开挖施工记录PN13至PN14段开挖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PN15至PN18段开挖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时间均在签证之后,根据隐蔽工程检验记录,PN13至PN14段检验时间为7月23日、PN15至PN18段检验时间为7月25日,均在开挖时间之前,资料之间时间矛盾;未明确工程量是南北侧合计工程量还是南侧、北侧单侧工程量,与7月15日现场签证记录“K0+350至K1+020南侧机械拆除钢筋砼障碍物及外运”桩号重复。

  项目结算价计入上述实施真实性存疑事项,涉及结算价款100.64万元,不符合水利市政BT合同第7.1条“……工程量按实结算……”的约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市住建局采取切实措施,对真实性存疑事项彻底核实,与实施工程单位据实结算并追回多计的结算价款(包括审计认定的对真实性存疑事项核实的多计结算价款),确保国家财产不遭受损失。

  三、北环城路工程(第一中学桥-北河桥)项目有关合同签订、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合同条款不符合BT合同约定。

  该项目没有设立甲乙双方共管账户,甲方也未向乙方提供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所需投融资资金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未能实现甲乙双方共管,不符合水利市政BT合同第3.2条“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并将资金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和第3.3条“乙方投融资资金应按甲方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逐步到位,以确保项目资金能满足本工程的建设进度需要”的约定,项目双方履行BT合同条款不到位。

  市住建局今后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避法律风险。落实情况:

  经现场抽查,部分人行道标准段宽度为3.78至3.89米,平均宽度约3.85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宽度4米不符;人行道及西凤桥下小广场花岗岩石板厚度为2.5至2.6厘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厚度3厘米不符(其中西凤桥下小广场花岗岩石板厚度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为5厘米,市财政局审核时核减为3厘米);老一中对面人非混行道花岗岩石板厚度2.6至2.8厘米、石材栏杆立柱高度80厘米、直径22厘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厚度5厘米、高度105厘米、直径28厘米不符;行道树平均间距为6.39米,与施工图及竣工图载明间距5米不符。该项目绿化工程完工验收后于2014年2月18日由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移交给揭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移交书载明乔木总数784株,其中行道树(樟树)715株,2014年12月26日由市园林局移交给榕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榕城园林中心),移交清单载明移交乔木782株,未载明其中行道树数量,经对现存行道树及树池进行清点并结合以往改造情况做测算,行道树实际种植数量约为455株,与竣工图及移交书载明715株不符。因工程实物与竣工图不符,导致多计结算价款90.39万元。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水利市政BT合同第7.1条“……工程量按实结算……”的约定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施工图纸,K0+600至K0+700、K0+880至K1+000排水、排污管道周边建筑物采用连体高压旋喷桩保护,十层建筑物加 一排加固桩,根据现场实物K0+600至K0+670保护建筑物为五层至六层、K0+880至K0+920保护建筑物为四层,按图不需打加固桩。项目结算价计入上述按图不需施工的K0+600至K0+670和K0+880至K0+920加固桩,多计结算价款63.7万元,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在电力工程土方外运(签证)、电缆中间头等分部分项工程中套用定额子目不正确,多计结算价款2.72万元,不符合水利市政BT合同第7.2条“综合单价采用下列方式确定……市政项目综合单价按广东省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定额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的约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责令市住建局采取切实措施,与实施工程单位据实结算并追回多计的结算价款(包括审计认定的多计结算价款),确保国家财产不遭受损失。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市住建局应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做处理。落实情况:

  六、北环城路工程(第一中学桥-北河桥)以下事项实施真实性存疑,涉及结算价款100.64万元。

  1.场外临时供水及临时用电现场签证真实性存疑,涉及结算价款17.87万元。

  该签证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实施工程单位4月28日申请开工审批时已在开工报告载明“三通一平”满足施工需要、需用电用水的粉喷桩、旋喷桩已分别于5月24日、6月15日开始施工,签证时间与上述资料矛盾;临时用电电缆长度795米、临时给水管长度765米,从签证附图及旁边的环境看不符合实际情况;询问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实施工程单位授权代理人,均无法说明管线的接入点、埋设终点及走向路径;无影像资料可供证实。

  2012年9月25日补填级配碎石路基签证审核意见为“路基沉降量属实”,没有建设参与各方确认沉降原因的别的资料,该项目路基(路床)清理压实后未做检测,无法证明导致路基沉降非承包方原因;没有勘察、设计等单位处理意见;根据沉降观测记录,西凤桥东侧原有老桥涵、已打旋喷桩的北滘箱涵位置沉降量与别的部位基本相同,施工范围约为K0+715至K0+732的北滘箱涵2012年7月20日尚在浇筑砼,2012年6月4日K0+720处已开始沉降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真实性存疑;根据机动车道底基层(4%水泥稳定石屑下基层)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K0+090-K0+200、K0+270-K0+300、K0+360-K0+415、K0+890-K0+950、K0+980-K1+000、K1+700-K1+800、K1+800-K1+945北侧等部位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时间在沉降观测结束时间之前,说明在沉降观测结束之前级配碎石层之上的4%水稳层已施工完毕,上述部位补填级配碎石线”拆除钢筋砼障碍物及外运现场签证真实性存疑,涉及结算价款28.6万元。

  该签证未附障碍物具置及几何尺寸,审核意见为砼地梁、承台占其开挖量约20%,工程量无计算依据;签证原因是未拆除的地面以下地梁、承台影响排污、排水管道开挖,根据竣工图纸,该段北侧无排污管道,对应的排水管为PN13至PN18段,根据基坑开挖施工记录PN13至PN14段开挖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PN15至PN18段开挖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时间均在签证之后,根据隐蔽工程检验记录,PN13至PN14段检验时间为7月23日、PN15至PN18段检验时间为7月25日,均在开挖时间之前,资料之间时间矛盾;未明确工程量是南北侧合计工程量还是南侧、北侧单侧工程量,与7月15日现场签证记录“K0+350至K1+020南侧机械拆除钢筋砼障碍物及外运”桩号重复。项目结算价计入上述实施真实性存疑事项,涉及结算价款100.64万元,不符合水利市政BT合同第7.1条“……工程量按实结算……”的约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市住建局采取切实措施,对真实性存疑事项彻底核实,与实施工程单位据实结算并追回多计的结算价款(包括审计认定的对真实性存疑事项核实的多计结算价款),确保国家财产不遭受损失。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市住建局应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我局已与实施工程单位双方协商,拟对北环城路工程(第一中学桥~北河桥)结算造价作出调整,并发函发市财政局进行审核,该项扣减结算价款18.52万元。待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扣减工程价款在我市结欠实施工程单位“北环城路工程(第一中学桥~北河桥)”的工程款中抵扣。

  根据市住建局提供资料,该单位未制订有关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市住建局应建立完整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正在研究起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并将对《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项目归档资料中欠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要求的监理资料,欠缺部分工程准备阶段资料、部分施工资料。在项目建设过程,市住建局未全面、完整地收集工程文件、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建立系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的档案,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第3.0.2条和第6.0.1条的规定。因工程资料欠缺较多,2019年4月1日审计组进点时市住建局只提供部分审计所需资料,经审计组多次催促后,分别于4月4日、4月10日、5月6日、5月10日、5月16日、5月27日补充提交部分资料,但所提供资料仍未能满足全面评价建设活动过程管理情况的需要,对审计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市住建局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重新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的工程文件档案。

  我局正在根据审计组移交回来的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本工程2012年5月6日开工,2012年11月8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2012年12月3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2013年6月28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截至审计时没有初步设计图纸、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手续,不符合《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第四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的规定。

  市住建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我局将吸取这次的教训,今后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本工程2012年5月6日开工、2013年3月28日竣工验收,与《揭阳市区水利市政设施建设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协议书》第6.2条约定本工程“应于2011年国庆前完成建设任务”相比较,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开工、竣工时间滞后较多。

  据市住建局说明,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工程建设的根本原因是2010年6月签订《水利市政设施建设工程BT合同》时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存在很多征地拆迁及相关手续等问题,征地等工作直至2012年4月底才完成。市住建局今后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发挥投资效益。

  我局将吸取这次的教训,今后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发挥投资效益。

  本项目设计道路宽度为30米,设计道路横断面为两侧人行道各4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4米、机动车道14米,根据《关于临江南路一路项目立项的复函》(揭市发改投〔2005〕192号)、《关于临江南路二路项目立项的复函》(揭市发改投〔2005〕193号),该工程的道路宽度为40米,根据立项批复相应的可研报告,道路横断面为两侧人行道各4.5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5.5米、两侧分隔绿化带各2.5米、机动车道15米。由于未按立项批复宽度实施,缩小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取消分隔绿化带,道路通行能力、绿荫防尘、防污染、减轻交通噪音、美化城市道路环境功能被削弱,未能达到可研报告确定的预期目标。

  市住建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我局今后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从宏观层面规范了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但目前我市还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方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建议市住建局牵头研究制订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业务管理规程、操作方法,业务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

  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牵头研究制订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业务管理规程、操作方法,业务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提升站位,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决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投资控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建设进度,使项目尽快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尽早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