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四部委《关于快速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个地区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逐步的提升收缴率。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在国内早不是新鲜事物,在垃圾分类日益普遍的今天,人们对垃圾收费已经从“司空见惯”到“深以为然”。新意见一出,依旧激起了千层浪,只不过,人们关注的焦点已经从“为何要收费”,变成了“该如何收费”,或者说“怎样收费才合理”。
从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开始,近二十年来国内城市的垃圾收费大多数都是费用固定、按户计征 (通常包含在财产税、自来水费、物业管理费中, 有时会随水费或煤气费等征收) 。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1年 第8号》,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目录清单中涉及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30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为定额征收,收费在1~12元/户/月不等,其中以5元/户/月居多。 (点击蓝字,查看文章:) 。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起到了辅助源头减量的作用。 但 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由于定额 且往往合并到另外的费用中征收,很多居民对 此费用认识不清,甚至不知道有这一块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并没有实际起到对居民生活垃圾排放的约束作 用。 定额征收没办法避免“少排者补贴多排者”的现象,甚至导致报复性倾倒的出现。
此外,目前我国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普遍偏低、征收标准与处理成本相差较大,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往往难以覆盖支出,我国垃圾处理的资产金额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给政府带来非常大的资金压力。
基于此,我国亟需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这也是垃圾分类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必然要求。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其中首次提到“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2020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明确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写入法律条文。
计量收费,简单来说,就是“多扔垃圾多交钱,少扔垃圾少交钱”,相比定额收费肯定是更加公平,但实际实施起来并不轻松。
广州作为国内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早在2013年底就启动了生活垃圾计量收费试点工作。据当时新闻媒体报道,位于越秀区的广东省民政厅宿舍实施按袋计量收费,近两百户全部领取了5升的专用厨余垃圾袋和其他垃圾袋各30个,按每袋垃圾0.5元收费。荔湾区动感小西关按桶计量,由环卫站的垃圾收运对物业公司按桶计量,每桶13.5元。
目前,各市出台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大都将“探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按量收费’和‘分类垃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的差异化收费制度写入其中”。
“探索推行”是不可忽视的字眼,说明至少在当前,我国有关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的推行,还仅停留在对非居民主体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层面,居民垃圾计量收费仍然处在“探索”阶段,距离全面落实尚有不小的距离。
要明确我国生活垃圾收费目前处于的阶段是定额征收为主、计量收费为辅 (试点推广) ,而计量收费取代定额收费是大势所趋。
在现阶段,我国垃圾收费首先要巩固之前取得的成果,防止出现垃圾收费实行一段时间后又停收的现象,然后以“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
国外的垃圾处理收费,在定额收费模式和计量收费模式之间还有一种准计量收费制,即费用同样由体积、重量、指定容器决定,但按月或按年进行支付。而各种收费模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探索和推行计量收费过程中,我国可以先逐步过渡到计量收费制为主、多元化收费方式并存的生活垃圾收费模式,以此来实现垃圾的源头减量。
目前,我国慢慢的开始逐渐建立起覆盖垃圾源头减量、中间收运和末端处置以及回收利用全过程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使垃圾从产生到消失有了具体的管理规范。
为此,我国也要建立并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费体系。例如,匹配现在的垃圾分类制度,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实施不相同的收费额度。并根据各地垃圾分类实际开展情况和政府垃圾处理费用支出情况,通过调研大量数据,真正建立其匹配各地实际的垃圾收费与垃圾生产量之间的线性关系。
搜集各方资料,目前各国实行的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大致可分为单一计量制、累进计量制、定额免费制、收费补助组合制和定额计量组合制。
当下,垃圾分类在我国已经被大多数城市居民认可和接受,并逐步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对于垃圾收费,居民的知晓率并不高,对其本质的认识也有一定欠缺。
为此,我国在推行计量收费时,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扩大宣传面,让其充分了解收费内容并明晰自我责任,从而使得垃圾计量收费能更好地开展。
此外,为防止居民非法倾倒和私烧等试图“少交垃圾费”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借助天眼系统和智能设备做好管控,必要时加大惩罚力度,强化执法监督。
[2]甘艳婧,徐波.国外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研究参考,2020,(21),53-65
[3]贾彦鹏. 完善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路径探讨[J]. 中国经贸导刊, 202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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